忠意人寿跨越无限保_癌症,中风和心脏病无限次理赔更兼备财富积累 - 香港重大疾病保险|香港大病保险|产品分析|投保理赔指南 - 深圳市丰岩凯益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忠意人寿跨越无限保_癌症,中风和心脏病无限次理赔更兼备财富积累

优保多

忠意保险1970年起进入香港,一直守护着大家的生活和梦想。母公司意大利忠意集团创始于1831年,忠意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企业之一,拥有超过72,000位员工,业务遍布全球超过50个国家。

"跨越无限保"六大产品特点:

1,市场独有,严重疾病无限次保障至100岁

癌症、中风和心脏病是主要可致命的疾病,尽管医学日渐进步,康复率亦大大提高,但多次发病变得更为普遍。本计划在整个保障年期内为这3种疾病提供无限次赔偿,您与您的挚爱将可持续从本计划获得财务支援直至100岁。

2,财富积累

①本计划可让您累积赔偿额(身故保障除外)于保障累积账户内赚取非保证利息.如您有足够的预算,您可以选择从账户中提取部份金额以支付医疗费用,余额则存放于账户内赚取非保证利息。您亦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随时从账户中提取余额.

②终期红利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提供,以增加您的赔偿额。您可以选择透过灵活锁定选项锁定部份终期红利金额,你可把锁定后的终期红利存放于保障累积账户内累积非保证利息。您亦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随时提取现金作使用。

3,提供60%额外保障

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相当于60%投保额的额外保障会在首次严重疾病保障赔偿或身故保障赔偿时支付。此保障不会受早期或非严重疾病保障的任何赔偿影响。

4,腹中胎儿受保,并为癌症提供额外保障

您最早可以由怀孕期第22周为孩子投保本计划。在怀孕期间,母亲可在不幸流产、胎死腹中、被迫终止怀孕或母亲与孩子不幸一同身故时受到保障。

孩子出生后在保单生效后可享有100年的储蓄及危疾和身故保障。在孩子达22岁前,于首次确诊患上癌症时可获支付一笔相当于40%投保额作为额外儿童癌症保障,为您与孩子在困难时期提供强大的支援。

本计划涵盖12种儿童疾病,例如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 (ADHD)、自闭症及妥瑞症提供保障。即使孩子确诊因先天性状况导致的疾病,都能够获得保障,让您和孩子一同走过艰难时刻。

5,为未知疾病提供严重疾病保障

人生是如此不可预测。并非每件事的发生都有原因,你也无法知道接下来会发生甚么事情。除涵盖所列的严重疾病外,只要受保人确诊符合关于主要器官(心脏、肝脏、肺部或肾脏)的指定情况并持续最少3个月,即使未能确定病因或遇上未知疾病,本计划也会支付100%投保额作严重疾病保障。

6,持续保障,并提供保费豁免

在赔偿额达100%投保额时,您的未来保费将会被豁免。您可以享有免费的保障直至保单到期为止,使您和您的挚爱能够减低忧虑并减轻康复期间的财务负担。

基本结构

①货币单位:美元

②保障期:100岁

③最低保额:12,500美元

④缴费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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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138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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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理赔:

1,重大疾病保障。

A,癌症,中风和心脏病之外的严重疾病每种最多只能获赔一次。

首次严重疾病保障赔偿:获赔100%保额+终期红利(如有)+额外保障(如有)+额外儿童癌症保障(如有)。

首次严重疾病保障赔偿后:获赔100%保额+额外儿童癌症保障(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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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能独立生活"和"末期疾病"的保障会在首次严重疾病保障赔偿后终止。

C癌症/中风/心脏病无限次理赔等候期:

①癌症:下一次癌症的确诊日期必须与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首次确诊下一次癌症必须为新癌症,并与之前所有的癌症不相关;如下一次癌症为之前所有的癌症的复发/扩散/持续,该下一次癌症的确诊日期必须与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确诊日期相隔最少3年。

②中风:下一次中风的确诊日期必须与上一次中风的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且下一次中风与之前所有的中风不相关。

③心脏病:下一次心脏病的确诊日期必须与上一次心脏病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且下一次心脏病与之前所有的心脏病不相关

2,早期或非严重疾病保障。

每种确诊的早期或非严重疾病保障可获赔20%保额1次,包括原位癌、冠狀动脉成形术和手術切除良性肿瘤。

3,身故保障。

①重疾赔付之前身故:可获赔100%保额+额外保障+终期红利+保障积累账户余额

②重疾赔付之后身故:20%保额+保障积累账户余额

退保价值:

终期红利+保障积累账户余额

終止条款 :

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以最早者为准),早期或非嚴重疾病保障将会終止:
 - 早期或非嚴重疾病保障的已支付或可支付的总赔偿额等于100% 投保額;或 
 - 已支付或可支付首次严重疾病保障赔偿后

2,当发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以最早者為準),保單將會自動終止:
 - 受保人身故;
 - 保單的期滿日;
 - 保單被取消、退保;或 
 - 未能在保費繳款到期日起計30天內繳付逾期的保費。

3,当发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以最早者为准),額外保障将会自动終止:
 - 第10個保單週年日;或 - 已支付或可支付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

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以最早者為準),額外兒童癌症保障將會自動終止:
 - 已支付或可支付首次癌症賠償後;或 - 受保人22歲生日的保單週年日或緊接的保單週年日。

5, 如保單有未來之宝保障,当发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以最早者为准),保單將會自動終止:
 - 未能於保費繳款到期日起計30天內繳付逾期的保費;
 - 身為受保人的孕婦身故而本保單並沒有仍然生存的受保嬰孩,或 身為受保人的嬰孩身故; 
- 本保單被取消或完全退保; 
- 懷孕終止(即失去胎兒或胎兒死亡)當日,無論是否於自然的情 況下或是否合資格獲支付恩恤保費回贈保障;或 
- 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當受保人是嬰孩,而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之 前的14日或以前未曾將該嬰孩的出生證明交予本公司)。 如保單沒有未來之寶保障,當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以最早者為准)